1.礦車的類型和結構要求
礦車是用于斜井提升的提升容器,按結構和用途分為固定車廂式礦車、翻轉車廂式礦車、底卸式礦車、人車及材料車等。它可提升煤炭、矸石,下放材料升降人員和設備等。
礦車的基本部件是車廂、車架、輪對和連接器。連接器由牽引鏈、插銷和插銷座組成,是涉及重大安全問題的部件。因此,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第412和第414條規(guī)定:傾斜井巷運輸時,礦車之間的連接、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,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,并加裝保險繩。因此,礦車連接器的插銷,必須有防脫落裝置。使用表明,鎖圈式防脫落裝置效果較好。
礦車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試驗。
斜井人車的連接裝置,安全系數不小于13。
礦車的車梁、碰頭和連接插銷,安全系數不小于6。
各種保險鏈以及礦車的連接環(huán)、鏈和插銷,批量產生時,必須做抽樣拉斷試驗,不符合要求時不得使用。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,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,發(fā)現裂紋或永久伸長量超過0.2%時,不得使用。
2.礦車提升的安全運行要求
(1)傾斜井巷礦車提升的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室,運人斜井各車場必須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。候車硐室要具有足夠的空間。
(2)傾斜井巷內使用礦車提升時,必須遵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第370條的規(guī)定:
①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將運行中斷繩、脫鉤的車輛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。
②在各車場安設能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(qū)段的阻車器。
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。
④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,安設能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。
⑤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,設置能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(xù)往下跑車的擋車欄。
⑥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(fā)出警號的信號裝置。
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,放車時方準打開,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。在提升人員時,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(tài),并可靠地鎖住。
(3)斜井提升時,由于車輛在運行中易發(fā)生突發(fā)性事故,造成斷繩跑車、脫軌掉道和翻車等容易擠、碰和挫傷扒車和蹬鉤摘掛車人員以及巷道的行人等,因此,斜井提升時,嚴禁蹬鉤、行人。
(4)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,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。每班運送人員前,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、保險鏈和防墜器,并必須先放一次空車。
(5)傾斜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(fā)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。
(6)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頂蓋,車輛上必須裝有可靠的防墜器。
當斷繩時,防墜器能自動發(fā)生作用,也能人工操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