礦車修理工操作規(guī)程
1. 修理工應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,技術特征,修理工必須經考核合格后,方能獨立工作。
2. 考核上合格及未經考核的,上準獨立從事維修工作。助手和學徒可在師傅的指導下,從事有關操作。
3. 使用專用設備或工具時,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能,使用方法,懂得操作規(guī)程。
4. 檢修車輛前,首先應了解檢修部位后,才準進行檢修工作。上準盲目從事亂搞亂拆。
5. 修補車箱時,先應量好尺寸,按圖下料。上準大料小用或下錯料。
6. 拆卸車輪時,應使用專用工具依次拆卸組裝。上準用錘子直接敲打。
7. 煮洗軸承時,要穿膠靴并帶膠手套。往鍋內放燒堿時,要慢慢地沿著鍋而下。嚴禁亂向鍋內丟軸承或燒堿,以免液體濺出傷人。
8. 檢修好的車廂、車架、緩沖器、輪軸、連接器等,均應符合要求。應作好檢修記錄,然后投入使用。
9. 礦車在井下檢修需燒焊時,必須制定井下施焊的安全措施。經有關部門批準后,方可進行施焊作業(yè)。
10. 每班工作完畢后,對使用的工具,專用設備要進行清掃,對余下的材料要分類堆放整齊。
一、一般規(guī)定
第1條、礦車修理工應由經過專業(yè)技術培訓,并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。未經考試合格,不得進行獨立修理作業(yè)。助手和學徒工必須在修理工的指導下作業(yè)。
第2條、礦車修理工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、技術特征,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、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,熟知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。
第3條、所有礦車都要編號,并建立檢查、檢修記錄簿,并注明礦車的型號、編號、檢查檢修日期、檢查檢修人以及檢查檢修內容和存在的問題。
第4條、檢修、檢查礦車,維修專用電器及電力拖動設備時,必須停電作業(yè)并懸掛停電作業(yè)標志牌。
第5條、維修機械設備運轉中,禁止人員接觸轉動部位,處理故障時必須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。
第6條、多人工作的場地,要分工明確,指揮統(tǒng)一,行動一致,但不得平行作業(yè)。
第7條、有關車、鉗、鍛、鉚、焊、起重等工作,應由經過專業(yè)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,并分別遵守有關工種的操作規(guī)程。
第8條、操作電力設備,禁止帶負荷停送電。
第9條、操作起吊、行走設備時,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,看清操作按鈕(或開關),防止開錯。重物下及運行前方嚴禁站人。
第10條、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,發(fā)現(xiàn)異聲、異狀等不正常現(xiàn)象時,應立即停止運轉,采取安全保護后方可進行處理。
第11條、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,佩戴規(guī)定的防護用品,女工必須戴防護帽,辮子、長發(fā)不得外露。
二、工作前的準備
第12條、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、材料、備品、配件等,并檢查是否齊全、完整、可靠。要詳細檢查退輪機、裝輪機、整形機等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(tài),運轉是否正常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立即處理。
三、檢查、修理
第13條、按規(guī)定在車場進行“列檢”工作時,要設置明顯的“列檢”標志,列檢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。列檢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需要修理的礦車,應將其標注、摘除待修。
第14條、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:
1、碰頭損壞或缺少;碰頭彈簧損壞;螺栓斷裂、松動。
2、礦車底盤變形超限;底梁開裂或錨固件松動。
3、輪軸彎曲變形,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(俗稱死輪)。
4、礦車箱體有裂紋、破損或變形超限。
5、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;防脫裝置損壞。
6、連接螺栓、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。
第15條、地面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,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硐室內進行。
第16條、凡必須在運輸線路上修理礦車時,應按礦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。
第17條、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,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(tài),每半年內至少注油!次,每一年內必須清洗檢查!次。凡損壞的軸承、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。
第18條、礦車整形前,應對礦車進行檢查,確認箱體內無雜物后,方可啟動整形機慢慢下放于車箱內進行整形。人工整形時,手錘前方禁止站人,嚴防飛錘傷人。
第19條、在拆、裝礦車碰頭時,要使用專用工具,碰頭正面禁止站人,以防彈簧傷人。
第20條、裝卸車輪要用專用工具或退輪機、裝輪機,禁止敲打,并注意保護零件不受損壞或丟失;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(wěn)擺正,固定牢靠,防止滑脫傷人。
第21條、拆卸軸承時,應使用退卸器,安裝軸承時應事先放在75~850C(最高不得超過1000C)的油中加熱,10~15min后再進行裝配。
第22條、人工拆卸、裝配軸承時,要選用銅棒、鋁棒等軟金屬平穩(wěn)擊打軸承,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,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。
第23條、應將每次檢查、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、檢修薄上。
第24條、工作結束后應清理工作場地,打掃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;將工具、材料、零件、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;切斷所有專用設備電氣電源并閉鎖。
四、驗收
第25條、凡修理后的礦車必須按“完好標準”驗收,大修后的礦車按“檢修質量標準”組織驗收。
第26條、修理后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。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、驗收結果、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臺賬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