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軌車車輛掉道復軌安全措施
1.各礦必須制定車輛掉道復軌安全措施,對支架車、平盤車、牽引車,底卸式礦車掉道的復軌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報礦總工程師批準,并嚴格執(zhí)行。
2.復軌前,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攜帶泄漏通訊手機,與信號工、卡軌車司機聯(lián)系好,并檢查所用工具、連接裝置、起吊設備符合規(guī)定后方準施工。
3.處理掉道時,應先點動倒車消除牽引車鋼絲繩張力,確認無誤后,方可開始復軌。
4.復軌施工人員要站在車輛掉道方向的另一側或安全間隙較寬一側,嚴禁站在車輛前后10m以內的軌道上,以防車輛因張力突然釋放而前后運動,撞傷施工人員。
5.車輛復軌時原則上要采用手拉葫蘆復軌,所用的手拉葫蘆起吊能力必須與掉道車輛的總重量相適應,嚴禁超負荷使用,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必須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,禁止使用千斤頂等易滑脫工具復軌,嚴禁用卡軌車硬拉復軌。起吊車輛時,要隨起吊高度及時用木料將車輪墊起,人員不得近身操作,防止車輛翻倒或下滑傷人。
6.在斜坡復軌時,必須采取防滑措施,防止車輛向下滑動。嚴禁摘掉鏈環(huán)抬道復軌。
7.施工中損壞的安全設施、軌道、枕木等必須及時恢復,施工完畢,必須將現場清理干凈,確認無誤后方準撤離現場。